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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没有遗嘱子女会丧失继承权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11 16:51)    点击:360

死者生前没有遗嘱子女会丧失继承权吗?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你所说的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对老人生前不尽义务,达到了遗弃或者虐待,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就丧失了继承权。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有一种情况是老人生前对某个子女比较溺爱,在精神上过多呵护、物质上过多的给予,可这个子女对老人并不知道感恩,永远没有满足的时候,有的只是埋怨和怨恨。在老人的赡养问题上,这个子女对老人生前不但不履行日常照顾、亲情问候、经济支持等应当由子女做的义务,他那贪婪的心,如你所说的“不知廉耻”的思想反而最能引起父母子女间、或兄弟姐妹间失和,家庭矛盾不断。这样的子女在老人生前不尽义务,一位老人去世后,因为溺爱,另一位老人也不会指责,在大量的审判实践中,这种所谓的“不尽义务”也不好举证,所以一般都有相应的继承权,并能分割分配到相应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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