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宋耀国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4-01 11:32)    点击:223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耀国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拆迁安置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耀国律师,宋耀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耀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7431243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耀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湘西律师 | 湘西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耀国律师主页,您是第1787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