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宋耀国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发生事故后被扣车辆上的货物应该怎么处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4-01 11:30)    点击:113

发生事故后被扣车辆上的货物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车辆被扣留的,车上所载货物不能被扣留,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该货物;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24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耀国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拆迁安置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耀国律师,宋耀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耀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7431243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耀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湘西律师 | 湘西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耀国律师主页,您是第17877位访客